长期以来,有一种理论认为“公司”名称应与其主导产品名称保持一致,这具有明显的优势:① 有效避免品牌传播成本分散、效果差的问题,集中资金,加强传播,使“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受益,有利于追求名牌效应;② 它可以加强“公司”名称与其主导产品名称之间的整体联系,展示“公司”与其产品之间的自然联系,使“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相互作用,这有利于追求“公司”形象的制度功能。③ 它可以使后续新产品充分享受现有品牌的影响力,追求知名品牌的传播效果,比如海尔集团以海尔品牌冰箱而闻名,然后海尔品牌洗衣机闪亮。其中一个原因是直接秉承海尔品牌
的良好口碑,“公司”名称与其主导产品名称一致,随处可见,如可口可乐、索尼、松下、三菱、春兰、长虹、美的、科龙、小天鹅、,等等,一些“公司”与此不同。“公司”名称与其主导产品名称不一致,但没有严重的沟通障碍。例如,菲利普
莫里斯“公司”在美国的主导产品是万宝路香烟。世界著名品牌是万宝路,而不是菲利普莫里斯
,最近的一次意外发现再次引发了我对“公司”名称与主导产品名称
之间关系的思考。一天晚上,我正在看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节目,突然一则户外广告跳入我的眼睛——“月月树集团”,我觉得很不舒服
“月月舒”是一个专门治疗女性痛经的药品品牌,该药在中国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这可能是因为考虑使用名牌产品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被称为“月月树集团”
如果“月月树”是一个药物名称,这是可以理解的,那么用“月月树”命名“公司”会让人感到不舒服和不舒服,以便验证,我问我妻子一个问题:“一家公司叫悦悦舒集团,你觉得这个名字怎么样?——它是一家生产治疗痛经药物的公司。”我一开口,我妻子就皱起眉头:“你怎么会有这样的名字!”当我问为什么时,她说没有研究,但我的直觉告诉我,经过深入思考、调查和研究,月树集团的命名存在严重的沟通障碍
,得出以下结论:“公司名称是否应与主导产品名称保持一致需要具体和辩证的分析。一方面,如上所述,“公司”名称与主导产品名称保持一致是很常见的。另一方面,“公司”名称和主导产品名称之间可能也必然存在不一致之处。这两种情况都具有典型的表现,效果良好。比如海尔属于第一种情况,菲利普
莫里斯及其万宝路香烟属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我们否认这两种情况客观共存,盲目追求公司名称与主导产品名称的一致性,从理论上讲,这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公司”名称与主导产品名称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两者的一致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相反,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差异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