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被命名为11种禁词
。自2月5日起,化妆品名称不再与“纯中药配方”、“医用面膜”、“面部提拉洁面霜”等名称一起使用。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命名条例》和《化妆品命名指南》。根据新规定,化妆品的命名不能提及疗效,古代医学名人的名字也不能用作化妆品的名称。
最近,当我参观广州化妆品市场时,我发现一些在售化妆品使用了禁止使用的术语,如“活肤”、“抗过敏”、“除皱”、“特效”等。据报道,新法规发布前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如果到期时需要续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查产品的中文名称。随着新规定的实施,许多在售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
根据国家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的命名要求简洁易懂,符合中文习惯,不得含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据报道,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的词语包括11类:绝对词语含义:特效、全效、强效、神奇效果、高效、特级、换肤、,除皱和其他虚假词语含义:声称产品为“纯天然”的词语表达或暗示其医疗效果和作用:抗菌、抑菌、杀菌、解毒、抗过敏、疤痕去除、毛发生长、毛发再生医学名人,如减肥、溶脂、减肥、,瘦脸瘦腿:医学术语,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以及其他六类词。
周小姐是广州人,她小时候在北方受了冻伤,所以脸上总是红着血。为此,周小姐坚持使用在药店广受欢迎的法国著名化妆品品牌的祛红保湿系列,“我没有看到任何明显的效果”。
据周小姐介绍,她购买这些化妆品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化妆品的名称是以“祛红保湿”或“红血修复”命名的,这让她感觉这些产品对红血修复有明显的效果。此外,她长期使用的品牌都在药店出售,促销者以药妆为特色,强调她的公司有专门的医疗护肤研究室来督促她购买产品。
最近,笔者走访了许多商场和超市,发现仍有很多化妆品带有相关词语。虽然一些化妆品的命名符合规定,但它们在具体介绍中仍起着边缘作用,这有夸大产品功效的嫌疑。在华生超市,一款美白洁面乳的产品包装上标有“持续美白,所以你没有机会变黑”和其他宣传语。一款产品的“极致BB霜”被描述为“神奇的水配方和超级保湿”。在一些知名品牌中,也出现了诸如“振兴”和“特效”这样的词,如欧莱雅的“青春抗皱紧肤霜”和玉兰油柜台的“特殊护理线修复眼霜”也在发售。
据了解,表达或暗示医疗效果和效果的医学术语和词语列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止列表中,即化妆品不能提供疗效。
化妆品不是药品,“药妆”的概念从未出现在中国的化妆品法规中。在中国,化妆品分为非专用化妆品和专用化妆品。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护发、染发、烫发、脱毛、美胸、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化妆品。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标明适应症、宣传疗效或使用医学术语。
现在医学美容和药妆非常流行。专家表示,化妆品命名规则将对改变“模糊化妆品和药妆”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不仅定义了禁止使用的词语,还规定了可声明的词语。例如,健美化妆品的名称可以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化妆品的名称可以使用祛斑、祛斑等词语。
统计显示,1980年,中国化妆品行业产销额为3.5亿元,2007年,销售额飙升至1200亿元。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深圳的生产产值不高,但在流通领域的销量很大,化妆品的安全性备受关注。()
对于一些带有“特殊效果”等字样的产品,据报道,在法规发布前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如果到期时需要续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查产品的中文名称。需要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当在续展的同时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可以使用到下一个有效期结束。据悉,本规定发布前已受理的,按原规定执行。